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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曝光首批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673人上失信名单 -九游会ag官方网站发表时间:2020-10-28 08:34 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银行卡出售,一套能卖800元到1000元。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千万别,目前长沙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什么是“断卡”行动?我不贪图便宜,不违法,“断卡”行动还与我有关吗? 数据:“断卡”行动,长沙警方已抓获239人 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这两个要素,骗子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诈骗,再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进行转账,而其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这也正是为什么很多老百姓关心的,电信诈骗难打击、难追赃的根源。” “断卡”行动重点打击谁?据介绍,长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市联席办)自10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的“断卡”行动,打击“两卡”(手机卡、银行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包括手机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将加强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强力震慑“两卡”违法犯罪团伙,重点惩戒开办贩卖“两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断卡”行动以来,长沙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239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217人,查获涉案手机卡1756张、银行卡1272张。先后侦破部督“4.30”专案,抓获涉案人员104名;宁乡市许某等人“跑分”洗钱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望城区匡某等人贩卖银行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行动:长沙673人上了失信惩戒名单 10月27日,长沙市联席办依据相关规定对第一批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包括352个涉案银行账户用户名单登记的自然人及法人,321个不良信用电话用户。 上述人员面临的惩戒有:公安机关认定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等电信业务。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提醒:“两卡”遗失或异常别忽视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具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情形的,主动到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有市民提出:我不贪图便宜,不违法,“断卡”行动还与我有关吗? 长沙市反电诈中心民警翟安提醒,有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一下,看看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如果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链接:典型案例 跨境买卖银行卡580余套, 104人落网 10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断卡”行动中的部督“4·30”专案,警方在该案中抓获涉案人员104人,其中有83人,为了赚钱竟将自己的银行卡对外出售。 出售银行卡,每月躺收千元月租 今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以高额报酬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警方迅速核查,发现一个大量租用银行卡、成员众多的犯罪团伙。 4月30日,长沙市公安局成立“4.30”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6个月的缜密侦查,掌握了以郭某嘉(男,43岁,湖南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男,34岁,高桥大市场进出口贸易台湾馆商管员)为首的大量租用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犯罪团伙,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10月15日,专案组在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湖南等5省的11个地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04人,现场缴获银行卡、u盾、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500余件,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75个。 经审讯得知,去年5月,郭某嘉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台湾人“小杰”和高桥大市场台湾展馆商管员李某。“小杰”自称在台湾做线上娱乐博彩,需要大批个人银行卡来收取结算赌资,并邀郭某嘉、李某一起合作。郭某嘉、李某见有利可图就先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小杰”,“小杰”按每张卡2000元/月支付报酬。 郭某嘉和李某发展了19名“代理”,要求他们再发展“下线”,开办大量银行卡“四件套”。去年11月,郭某嘉和李某又认识了台湾上线“尼克”,同时为“小杰”和“尼克”两个上线提供银行卡,收到后,再通过多种快递方式转运至台湾。 办案民警介绍说,上线“尼克”和“小杰”按月租形式支付报酬,按每月2000元一套付给郭某嘉和李某,两人从中按每套500元抽取提成,赵某成等19名“代理”则按每套800到1000元/月支付给“下线”。 为防止“黑吃黑”,该团伙还要求“代理”必须与“下线”签订协议,规定“下线”在办卡、解封、解冻等方面须履行的约定,一旦银行卡被冻结处置,“下线”必须去银行解封解冻,并取出银行卡的余款,存入上线指定的回款账户。 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涉及79起案件涉案金额千万元 警方初步查证,2019年12月至今,该犯罪团伙提供各类银行卡“四件套”580余套,为境外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非法获利共计450余万元。经初步核查,该批涉案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9起,涉案类别主要为冒充公检法诈骗、裸聊敲诈勒索、刷单诈骗、贷款诈骗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其中有一起案件的资金就有300余万元。 目前,郭某嘉、李某和赵某成等19名“车商”已被刑事拘留,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项罪名。被抓的83名“法人”之中,目前已有5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被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