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现将北京市打假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打假”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工作,是关系改革开放大业能否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常抓不懈,不断抓出成效。 1993年11月19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打假” 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 今年9月份,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打假”工作电话会议,对下一步“打假”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几年来,尽管本市“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仍然屡禁不止,已成为影响本市经济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广大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各区、县政府要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本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的动向、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在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掀起一次打假治劣的新高潮。同时,要把阶段性的突击检查变为行政执法机关的经常性工作,使“打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集中力量,抓住重点,深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商品作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于隐藏较深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 当前“打假”工作的重点是加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把那些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对犯罪分子能起震慑作用的大案要案尽快查清。对已发现正在查办的大案要案要分析排队。对非法获利额10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迅速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人员坚决依法严惩,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该判刑的判刑,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坚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政府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打假”合力。各区、县政府及“打假”办公室,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要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局面。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表彰和奖励“打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 四、加强对“打假”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打假”宣传,大造声势,震慑违法。在宣传报导中,既要做反面典型的宣传,也要作正面典型的宣传,以保证“打假”宣传工作的整体效应。各区、县要大力开展街头咨询宣传活动,解答和解决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 五、时间安排 (一)各区、县“打假”办公室要在11月底前对正在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进行排队,并将案情报送市“打假”办公室(一案一份,500字左右),由市“打假”办公室上报全国“打假”办公室。 (二)元旦、春节前后,各区、县政府要安排好“迎新春掀起打假治劣新高潮活动”,选择适当时机公开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以宣传群众,震慑违法。 (三)利用“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打假”宣传咨询活动。 (四)选择一批危害大、影响大、民愤大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处理。 请各区、县政府“打假”办公室及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今年12月20日以前,将“打假”工作及数字统计情况综合上报市“打假”办公室。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和市有关委、办、局贯彻执行。 附:全国“打假”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打假”工作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的通知》 市打假办公室 1993年11月10日
关于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 “打假”工作电话会议精神深入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打假”办公室: 9月14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打假”工作电话会议。会议对去年全国集中“打假”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初步总结,实践证明,抓紧对那些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进行揭露和严厉查处,不仅有力地震慑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而且收到了取信于民的良好效果,有力地推动了“打假”工作的深入发展。 在全国“打假”工作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特别强调,当前,“打假”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集中力量,深入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要把那些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对震慑犯罪分子能起作用的大案要案,尽快侦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下一步“打假”工作中继续深入查处大案要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在前一阶段“打假”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发现的大案要案进行排队,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加快查处一批危害大、影响大、民愤大的大案要案。 二、鉴于许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侦察、调查、技术鉴定难度高、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领导,对有些案件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指挥查办;有的要帮助解决办案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办案进度和质量;有的要督促检查,坚决排除干扰,确保顺利办案。 三、各地“打假”办要主动与当地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监察、纠风部门及时通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那些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大案要案要抓紧审理结案。 四、对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当地有关部门难以深入调查处理的,可报送全国“打假”办,商有关部门协同组织查办。 五、对已审理结案的大案要案,要选择影响面大,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广为宣传报道,扩大办案效果。对涉及面大,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请报全国“打假”办,商首都有关新闻单位予以报道。对药品、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出口商品、建筑材料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重点报道。 六、各地“打假”办和有关司法机关正在审理和已确定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请于12月初将案情报送全国“打假”办一份(一案一份,500字)。 七、全国“打假”办将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部分省、市、自治区,对查处大案要案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请各地给予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199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