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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 -九游会ag官方网站发表时间:2019-12-05 08:10 各县区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婚姻登记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共享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界定 在我市辖区内申请婚姻登记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申请婚姻登记过程中所做的声明或提供的相关材料,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界定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二、实施与退出 (一)事前告知。县区婚姻登记处负责。在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和声明等材料前,告知当事人阅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联合惩戒事项告知书》并签字(详见附件1)。 (二)失信认定。发现当事人涉嫌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县区婚姻登记处应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并报县区民政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后(正在办理登记的告知当事人暂停受理),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证件证明的出具部门调查核实。县区民政局要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文书作为失信认定依据,出具《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认定书》(见附件2)。 (三)认定送达。县区婚姻登记处界定严重失信行为后,应立即整理严重失信证据材料归档,并尽快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认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当事人确认同意使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的,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 (四)信息发布。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自认定文书被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由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广元)”门户网站或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并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名单信息。对于已经触犯刑法的,县区民政局要将相关材料移交县区公安机关调查处置。 当事人认为公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和依法不得披露等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的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五)解除惩戒。县区民政局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惩戒期限到期后,应主动从“信用中国(四川广元)”门户网站和其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撤除失信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担本辖区失信人员的采集、审核,并对失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县区婚姻登记处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要求当事人阅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联合惩戒事项告知书》签字认可,并明确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提示其相关行为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风险。 (三)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当事人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提供技术支撑。 广元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