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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纳税信用级别激励工作的通知 -九游会ag官方网站发表时间:2020-01-09 08:25 国家税务局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文件精神,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现将做好纳税信用级别激励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连a”企业激励措施 对连续3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以下简称“3连a”企业),推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税务机关主动颁发“3连a”企业ag九游会官方网站的荣誉证书。 (二)对“3连a”企业办理属于市县(区)权限的41项依申请限时办结事项(事项清单另行下发)承诺“最多跑一次”,办理时限比《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时限缩短一半,办理结果可选择通过寄递或电子渠道反馈;上述事项资料不齐全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流程办理。 (三)享受12366热线、特服号涉税咨询绿色通道服务。面向“3连a”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为“3连a”企业纳税人提供规范优质的纳税咨询、涉税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满足“3连a”企业个性化涉税需求,有效提升咨询服务的及时性与针对性。制定“3连a”企业问题、意见、建议清单,找出共性问题,聚焦根源提升服务。收集、整理“3连a”企业常见问题并进行相应的知识库动态维护,为全市税务系统政策咨询及办税指引提供统一答复口径。(相关方案另行下发) (四)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五)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六)按需领用普通发票。 (七)享受免费发票寄递服务。 (八)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资格: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九)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资格。 (十)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格。 (十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十二)可办理银税互动产品。 (十三)享受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免排队服务。 (十四)获得掌上办税、微信平台登陆后特殊荣誉标识。 (十五)享受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上门政策辅导和风险体检服务。 (十六)享受市局政策专家团队优先答复政策问题服务。 (十七)税务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报名即可参加,不受名额限制。 二、a级企业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推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布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三)按需领用普通发票。 (四)享受免费发票寄递服务。 (五)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资格: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六)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资格。 (七)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格。 (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九)可办理银税互动产品。 三、b级企业激励措施 对纳税信用b级的企业推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二)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资格: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资格。 (四)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格。 (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六)可办理银税互动产品。 四、m级企业激励措施 (一)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辅导。 (二)符合规定条件,可享有以下税收优惠资格: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办法》享受容缺受理服务。 (四)可办理银税互动产品。 五、享受激励措施的企业调整 纳税信用级别采用动态调整机制,补评、复评、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信用级别享受对应激励措施。原已颁发“3连a”证书的企业,不再符合“3连a”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南宁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取消其“3连a”资格,作废已颁发的证书;调整后符合“3连a”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评价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证书,并享受“3连a”企业激励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